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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年修订)2022-09-1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等的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
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财务及经营方面的问
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为
会计专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
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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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七)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
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依照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对向董事会提交报告或出具文件的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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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审计委员
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
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审计委员会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议召开。定期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须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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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审计委
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
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
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细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9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