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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0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
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
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对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
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要求。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
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的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我
们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
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
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公司代小股东承担部分担保义务的情况,公司采取了
让小股东向公司提供再担保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
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关联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是基于关联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
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关联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
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关联担保事项
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建新、邱大梁、毕晓婷

                                                  2023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