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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被保荐公司简称:怡亚通
下简称“中信证券”或“我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坚                       联系电话:0755- 23835269

保荐代表人姓名:易中朝                     联系电话:0755- 238352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一致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1、2022 年 1 月至 4 月,深圳市怡亚通
况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
                                       亚通”)与广西融桂怡亚通供应链有限
                                       公司、广西东融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
                                       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关
                                       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怡亚通已召开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补充确
                                       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保荐机
                                       构知悉上述事项后,于 2022 年度内进
                                       一步关注了关联交易信披情况,并提
                                       醒公司重视信息披露和遵守内控制
                                       度。2、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怡亚通
                                       临港供应链基地项目”投资进度不及
                                       预期,实际执行过程受到市场环境变
                                       化、公司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
                                       建设进度不及预期,保荐机构已提醒
                                       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3、类金
                                       融业务剥离承诺延期:因类金融子公
                                       司深圳市宇商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的部分合作客户无法按协议约定履行
                                       还款义务,子公司注销剥离事项未能


                                   2
                                         如期完成,怡亚通已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延长承诺履行期
                                         限的议案,详情见怡亚通“2022-165”
                                         号公告。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重视承
                                         诺内容,按时完成更新后的承诺。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39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 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 次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类金融子公
                                         司剥离时限要求、怡亚通相关人员股
                                         票交易规范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3
2.公司内 部制度 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 东及实 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通过访谈了解项目最新
                                 怡亚通临港供应链基地项
                                                           投资进度和进展缓慢的
                                 目 2022 年度投资进度不
                                                           原因,提醒公司积极推
                                 及预期
                                                           进募投项目建设

6.关联交易                       详见本文件“现场检查发 详见本文件“现场检查
                                 现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整 改 情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况”                      情况”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 务类别 重要事项
( 包 括 对外 投 资 、风 险 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 服 务机构 配 合 保荐 工 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4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控股股东关于维护上市公司独
                                  是          不适用
立性的承诺
3.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4.深圳市怡 亚通投 资控股 有限公
司关于放弃 部分股 份表决 权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部 分 类金 融业 务子 公司 截 至
                                              2022 年 底 存 量 业 务未 履 行 完
                                              毕,与部分合作客户存在诉讼
                                              事项,因此承诺履行期限延长。
                                              怡 亚 通制 定 了 延 期 承 诺 的 方
5. 处置类金融业务所有股权的承                 案,并履行了董事会和股东大
                                  否
诺                                            会审议程序,具体见 2022-165
                                              号公告《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承
                                              诺履行期限的公告》,保荐机构
                                              已和公司充分沟通并提示相关
                                              风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 中国证监 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
所对保荐人 或者其保 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 措施的事 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 司保 荐的思 创医惠 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5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6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 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 权 和 广 州 汤 臣 佰 盛 有 限 公 司
                           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
                           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
                           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
                           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
                           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7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 义务 ,违反 了《创 业板 股票上 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8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9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易中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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