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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怡 亚 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23-04-2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3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183.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10 日
上市日期               2007 年 11 月 13 日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 N26 区海秀路 2021 号荣超滨
注册地址
                       海大厦 A 座 2111
法定代表人             周国辉
注册资本               2,597,009,091 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398406U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1 号核准)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公司”)由主承
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定价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4,311,27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 4.69 元。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止,怡亚通共募集资金 2,224,519,865.68 元,
扣除发行费用 25,151,461.56 元,募集资金净额 2,199,368,404.12 元。

    截至 2021 年 7 月 9 日,怡亚通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保荐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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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
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
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
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
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联交易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
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8、密切关注并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认真审阅上市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10、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2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
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
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期间,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
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
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
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截至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
报告出具日,怡亚通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以及部分承诺正在履行,保
荐机构将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承诺履行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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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坚                 易中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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