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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关于公司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法律意见书2012-05-16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
         法律意见书




    苏永专字(2012)第 026 号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苏永专字(2012)第 026 号


致: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的委托,作为华天科技与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九大队
(以下简称“二一九大队”)合资设立矿业公司所涉矿业权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依照《公司法》、《矿产资源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6 号—矿业权投
资》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要
求,就进行华天科技与二一九大队合资设立矿业公司所涉矿业权事宜进行核查,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声明:
    1、本所律师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和有关规定发表本法律意见。
    2、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华天科技提供的文件资料之复印
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决议文件、协议书等。
    3、本所律师已得到华天科技的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
见书所必须的全部材料,且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均是完整、真实、准确的,无任
何虚假和重大遗漏,所有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有关文件的签字与盖章均是真
实有效的。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华天科技与二一九大队合资设立矿业公司事宜的信息
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提供本法律意见书及
其相关信息。


    一、华天科技本次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基本情况


    1、2012 年 5 月 10 日,华天科技与二一九大队签署《组建天水中核华天矿
业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双方同意合资设立天水中核华天矿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矿业公司”)。
    2、矿业公司注册地址在甘肃省天水市。
    3、矿业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华天科技以货币出资 7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的 70%,二一九大队以货币出资 3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0%。
    4、矿业公司的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矿产品(国家专项许可项
目和禁止项目除外)销售。
    5、上述事项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华天科技本次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决策程序


    1、201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合资设立矿业公司的议案》。
    2、根据华天科技《公司章程》、《投资经营决策制度》和《风险投资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不需经过华天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华天科技本次投资设立矿业公司已经华天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公
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矿业公司的设立还应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3、本次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投资双方华天科技、二一九大队均采用人民币
现金的出资方式,不涉及矿业权的取得。
    4、矿业公司在经营中如需取得矿业权,需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环保审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的登记、
备案或者审批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设立矿业公司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王    峰、   唐   恬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