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 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和利润来源,形成以集成电路封装主业为 依托的综合经营格局;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执行合伙事务合 伙人,其资质合法有效,出资比例及管理费收费标准符合行业惯例;该项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事项。 独立董事: 董云庭 王芹生 陈斌才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