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鉴证报告2013-03-13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之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 3-7
三、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邮 编: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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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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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国浩核字[2013]第 209A0006 号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进行了
鉴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并保
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华天
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天科技公司
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发
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
证工作,以对华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2012 年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
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华天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华天科技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天科技公司 201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2012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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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韩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宫岩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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