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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3-03-13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云庭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2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
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履行日常职责情况
    (一)2012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
    1、董事会会议
    2012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至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共 8 次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
权的情形。在会议期间,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
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12
年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共 2 次股东大会,由于工作原因,本人未列席公司 2012 年召开的股东大会。
    3、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本人积极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日常职责履行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保证公司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能够
做到依法经营。

                                   1
    2、严守公司机密信息,确保所有股东知情权的公平性,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3、进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学习,积极了解公司所从事产业的发展方向,为
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2 年 3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从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783.80 万元,主要为公司向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客户销售商品形
成的应收款。该类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授权及审批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
    (2)经公司 2010 年 9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申请的 8,000 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三年。2011 年 8 月 8 月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
三年。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提
供的实际贷款担保金额为 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4.37%。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贷款属于该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2 年公司与关联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

                                      2
司、厦门永红科技有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
双方平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 2012 年
内与上述相关方开展材料采购及 IC 封装业务。
    3、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
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流程控制、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
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12 年 4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补选董事和
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陈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现象。
    同意陈建军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关于聘任李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李六军先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3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六军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三)2012 年 5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合资成立天
水中核华天矿业有限公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资设立矿业公司,有利于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成本控制能力,
有利于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投资事
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四)2012 年 7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与关联方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成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和利润来源,形成以集成电路封装主业为
依托的综合经营格局;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执行合伙事务合
伙人,其资质合法有效,出资比例及管理费收费标准符合行业惯例;该项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事项。
    (五)2012 年 8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 2012 年上半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厦门永红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天水七四九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传感器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
子宾馆有限公司、天水永红家园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2、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提供的实际贷款担保金额 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4.37%。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贷款属于该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

                                    4
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并掌握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
状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和掌握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做好披露工作,保证2012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
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认
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财
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进行调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12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12年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三)2012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联系方式
    本人的电子信箱:dongyunting@263.net


                                                 独立董事:董云庭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芹生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2年的
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2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题
讨论,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 年度出席
会议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会议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没有缺席
和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提出
了建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2012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了列席了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由
于工作原因未列席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2 年 3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

                                   1
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从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8,783.80 万元,主要为公司向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客户销售商品形
成的应收款。该类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授权及审批程序,是公司业务发展
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发展。
    (2)经公司 2010 年 9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申请的 8,000 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三年。2011 年 8 月 8 月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的 5,000 万元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期限
三年。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提
供的实际贷款担保金额为 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4.37%。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贷款属于该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关于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2 年公司与关联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
司、厦门永红科技有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
双方平等、市场经济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 2012 年
内与上述相关方开展材料采购及 IC 封装业务。
    3、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本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
专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较好地

                                      2
履行了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流程控制、财务会计控制、募集资
金管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二)2012 年 4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补选董事和
聘任总经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陈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之现象。
    同意陈建军先生作为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2、关于聘任李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李六军先生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
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六军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
    (三)2012 年 5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公司合资成立天
水中核华天矿业有限公司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合资设立矿业公司,有利于延伸产业链、进一步提升成本控制能力,
有利于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投资事
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3
    (四)2012 年 7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与关联方
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成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可以进一步优化公司投资结构和利润来源,形成以集成电路封装主业为
依托的综合经营格局;上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执行合伙事务合
伙人,其资质合法有效,出资比例及管理费收费标准符合行业惯例;该项关联交
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关联
方共同投资设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事项。
    (五)2012 年 8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 2012 年上半
年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厦门永红科技有限公
司、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天水七四九电子有限公司、天水华天传感器有限公司、天水华天电
子宾馆有限公司、天水永红家园服务有限公司之间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2、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
提供的实际贷款担保金额 6,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
产的 4.37%。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贷款属于该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
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结构及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了评议,对公司补选董事和聘任总经理


                                     4
事项进行了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季度财务报表和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同时还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2011年审计
工作总结和2012年审计工作计划,要求内审部门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
改。
    (三)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公司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和制定公
司2012年度经营目标计划。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年度,本人对公司经营、技术以及财务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
话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计办公室负责人等保持密切
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发展、内部审计等事项。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2012年内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2012年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审计机构;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的电子邮箱:wangqs@hed.com.cn


                                             独立董事:王芹生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斌才

    本人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2012年历次董事
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2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
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1、2012年度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姓名                                          缺席次数      备注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陈斌才          8         8         0                 0
    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12年度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应参加
          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备注
                     会议次数
         陈斌才          2               1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2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2012 年 3 月 11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关
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 2012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12 年度公司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2 年 4 月 24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补选陈建军先生为
公司董事和聘任李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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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5 月 16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合资成立天水
中核华天矿业有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2 年 7 月 10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与关联方上
海盛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成立南京盛宇涌鑫股权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2 年 8 月 27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 2012 年上半年公司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详细内容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等事项。
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并
认真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2011年内审工作总结及2012年内审工作计划,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同时,审计委员会也对审计机构
2011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和总结,认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对公司2011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守会计和审计职业道
德,具备专业能力,恪守独立性和保持职业谨慎性,较好的完成了对公司2011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在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了解掌握2011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
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参加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履职情
况、报酬情况以及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的修
订提供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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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审
计办公室负责人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掌握公司各项经营指标变化情况和内部审
计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对公
司的相关报道等。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日常关
联交易、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工作开展等情况。
    2、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公司相关会议上充分发表
意见,坚持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维护了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
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2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2年通过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
计机构;
    3、2012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本人的电子信箱:cbc@tax-edu.net




                                                 独立董事:陈斌才
                                             二○一三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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