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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28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3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年5月28日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
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6,091,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1%。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派发现
金红利手续。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肖胜利先生、刘建军先生、李六军先生、周
永寿先生、陈建军先生、崔卫兵先生、董云庭先生、毕克允先生、李敬道先生为
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董云庭先生、毕克允先生、
李敬道先生为独立董事。
    深交所未对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董
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肖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刘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2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李六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周永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陈建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崔卫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董云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毕克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李敬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256,091,232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罗华兵先生、张利平先生为公司监事,与公
司二届二次员工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张玉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
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
    (1)选举罗华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56,091,232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利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256,091,232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在2013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9,000万元的产品封装交易。

                                   3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1%股权,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3.70%股权,且公司监事罗华兵分别任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述两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263,712股,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同意224,827,5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
的0%。
    (2)公司在2013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杭州友旺电子有限
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5,000万元的产品封装交易。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1%股权,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3.70%股权,且公司监事罗华兵分别任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和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述两家关联方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1,263,712股,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同意224,827,5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
的0%。
    (3)公司在2013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厦门永红科技有限
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3,0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交易。
    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肖胜利、董事张玉明分别任厦门永红科
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永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和监事,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224,827,520股,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31,263,71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
的0%。
    (4)公司拟在 2013 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宁波康强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原材料采购交易。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4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256,091,232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唐恬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结论性意见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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