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李六军先生、周永寿先生、常文瑛先生、薛延童先生、宋勇先生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六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永寿先生为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常文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薛延童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宋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董云庭、毕克允、李敬道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