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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4-19  

						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4-016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于2014年4月18日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胜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 3 人,代表股份数量
235,056,9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8%(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 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股份总数为 662,415,787 股)。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出
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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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派发现
金红利手续。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2
年度)》。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会议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下列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在2013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9,000万元的产品封装交易。
    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4%股权,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罗华兵任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在进
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224,827,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
的0%。
    (2)公司在2013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杭州友旺电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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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5,000万元的产品封装交易。
    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4%股权,且公司监事罗华兵分别任杭州
友旺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均回避表决。
    同意224,827,62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
的0%。
    3、公司在2014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2,500万元的商品销售、供水、供电、供暖及房屋租赁
交易。
    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224,827,520
股,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同意10,229,4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
的0%。
    4、公司在2014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15,0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交易。
    同意235,056,954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
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
    5、公司在2014年度按照根据市场定价的定价原则,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
有限公司累计发生不超过1,500万元的原材料采购交易。
    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常文瑛先生任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此项议案表决时回避
表决。
    同意10,229,43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数
的0%。

    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峰、金明明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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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结论性意见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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