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及相关规定; 2、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 董云庭、毕克允、陈斌才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