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5 证券简称:华天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 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5日15:00至2015年3月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公司618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胜利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 292,014,6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697,034,673股的41.893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8,927,8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431%。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086,7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50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7,187,112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9.6390%。 公司全体董事和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列席了会 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780,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 弃权 7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6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5 发行数量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6 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 2.7 上市安排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780,5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3%; 弃权 78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1617%。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 2.10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报告》。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6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291,217,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27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7%;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6,390,3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8141%;反对 1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 弃权 78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1.16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7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七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