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5-08-27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
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水华天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之间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
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
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
毕克允、陈斌才、孟兆胜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