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2015-12-0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天水
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相关会
议资料进行了认真阅读,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66,274,648.93 元,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的安排,且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66,274,648.93 元。
独立董事:
毕克允 陈斌才 孟兆胜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