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 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 益。 2、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 内控措施较为完善,投资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和期限内进行保 本型理财产品投资。 独立董事: 毕克允 陈斌才 孟兆胜 二○一六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