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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04-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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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Fax):+86(10)88210558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62020012 号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华天科技公司”)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合
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
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华天科技公司管
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
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
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华天科技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
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天科技公司 2015 年度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后
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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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审核报告仅供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志文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宫岩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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