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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6-08-2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
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华
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之间均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产
生的资金往来。
    2、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经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为公司境外下属全资子
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 120 万美元,本次申请办理的内保外贷融资性保函业务,
担保期限为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该担保项下无贷款。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及《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


    滕敬信、陈斌才、孟兆胜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