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2017-03-29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保荐机构”或“本机构”)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科技”或“公司”)2015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九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保荐代表人 陈万里
保荐代表人 尤晋华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85.SZ
公司简称 华天科技
注册资本 1,065,556,472元
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
主要办公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
法定代表人 肖胜利
董事会秘书 常文瑛
联系电话 0938-8631816
传真 0938-8630216
2015年非公开发行上市时间 2015年11月27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11号《关于核准天水华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5年11月以非公开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2,624,15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6.31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1,999,999,919.12元,扣除发行费用26,242,624.15元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1,973,757,294.97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8日划入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20008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新增的股份已于
2015年11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
由瑞信方正负责华天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五、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查
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内部审计报告、事前审核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各项业
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培训、列席董事会、监事会、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和督导。
保荐代表人主要核查和督导内容如下: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
息披露文件;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
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定期对公司进行培训;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等。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履行保荐职责过程中核查督导、现场检查、
培训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的情形。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在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阶段聘请的其他主要证券服务机构为江
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证券服务机构
能够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
代表人的保荐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十、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
十一、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
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签名:
高 利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万 里
尤 晋 华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