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闲置不动产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全资子公司转让部分闲置不动产的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水华天集成电路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拟将其闲置的部分 不动产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该项交易转让价款 以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也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 滕敬信、陈斌才、孟兆胜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