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下属企业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属企业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下属企业西安天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参与设立产业基 金的事项可以为公司发现和培育集成电路产业优质项目,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 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项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上述交易。 独立董事: 滕敬信、陈斌才、孟兆胜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