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5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均为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
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的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监发[2003]56 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 号”文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 年 1-6 月)》真实、准确的
反映了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滕敬信、陈斌才、孟兆胜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