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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0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在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相关议案,并提供了相
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
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工作
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 2021 年与关联方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友旺电子有
限公司、天水华天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公平、
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关联租赁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华天科技(西安)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承租厂房是为了快速建设高
密度系统级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扩大规模项目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
关联租赁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滕敬信、石瑛、吕伟



                     二○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