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一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崔卫兵先生、常文瑛先生、宋勇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同意聘任崔卫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常文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于燮康、石瑛、吕伟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