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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 聚 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全

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所属各

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管理层面、采购业务、预

算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

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担保管理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食品安全风险、产业环境变化风险、

成本上升的风险、市场竞争风险、需求下滑风险等。上述纳入评价范
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定量标

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

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评价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     错报≥营业收   营业收入的 0.3%≤错报 错报<营业

错报             入的 0.5%      <营业收入的 0.5%    收入的 0.3%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资产

错报             额的 0.8%      <资产总额的 0.8%    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

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

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

能性作判定。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针对报告期内发现的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风险可

控。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