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聚 德: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2021-04-2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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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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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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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7800 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
聚德股份”)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全聚德股份《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
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
129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
上〔2020〕1292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
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有关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
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全聚德股份实际情况,实施
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
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和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通知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全聚德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二一年 四月二十二日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1671 号”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
129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
下:
一、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78,331.79 156,631.8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与主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1,613.99 1,387.91 业务收
入无关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613.99 1,387.91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1,613.99 1,38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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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76,717.80 155,243.98
注:本集团未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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