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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 聚 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04-23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56202226301063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
            报告名称:
                          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报告文号: 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2022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1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21 日

                          李力(110000152706),
            签字人员:
                          李杰(110000120125)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12022 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
我们审计了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
全聚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
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
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
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全聚德股份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 〇 二 二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