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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 聚 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1  

                        证券代码:002186             证券简称:全聚德             公告编号:2023-14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
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
金减让规定”),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
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
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该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根据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
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10 号)的简化方法。上述简化方法对 2022 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904.60
万元。
    2.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公司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对该交易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
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
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且在财务报表
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