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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融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02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1、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交易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都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定价原则
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张顺祥先生、谢晔根先生、张
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2019年度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1、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包括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
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
使用效率并增加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事项投了赞成票。

    三、对2019年度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额
度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发展的有力举措,不仅
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并满足公司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保护
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和支
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张顺祥先生、谢晔根先生、张
国强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对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独
立意见

    1、基于当前整体经营发展规划考虑,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放弃控
股子公司东莞德瑞 35%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有利于形成东莞德瑞与比亚迪锂
电的资源优化配置,形成良好的优势互补,发挥上下游产业协调效应,促进东莞
德瑞进一步做强做大,充分契合东莞德瑞的战略思路和发展方向;东莞德瑞剩余
2.5%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为广州德瑞,为东莞德瑞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调动和发
挥东莞德瑞技术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东莞德瑞核心竞争力。本次放弃
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况。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沈洪涛                         向旭家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