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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融捷: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0-11-25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0)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 融捷           公告编号:2020-054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07 年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重视和强化
公司运营的规范性,从而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
    目前,公司正在推进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
护投资者利益,现根据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要求,将公司最
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相应的整改情况披露如
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处罚措施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

    经自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如下:

    1、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责令改正的决定书

    2016 年 7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
证监局”)对公司出具《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6]3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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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15 年 9 月 10 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芜湖天量”)与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芜湖高新区”)签订
投资合同及补充协议,拟投资 9.5 亿元在芜湖建设锂离子电池箱研发及生产基地。
根据补充协议,芜湖高新区将给予芜湖天量基础设施补助资金 4,700 万元。经查,
你公司披露重大投资合同过程中未披露上述补充协议所含财政补贴信息,2016
年 1 月 15 日芜湖天量收到上述财政补贴 3,695 万元,公司也未履行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公司
对未及时披露财政补贴信息的行为予以改正。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
书之日起 2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并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整改,我局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意见。”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决定书》提出的问题,公司上下高度重视,董
事会立即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自查,制定了
一系列整改措施及计划。日前,相关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1)整改措施责任人及完成期限
    公司董事会指派董事会秘书陈新华为整改负责人,指定董秘办作为整改负责
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全力配合本次整改,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时间
为 9 月 30 日前。
    (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公司按照《决定书》的要求,及时认真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及计划并于 7
月底报送给广东证监局。具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如下:
    ①对芜湖天量政府补助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于 7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天
量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对未披露的政府补助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
    ②进行内部宣传和传达整改要求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即通过内部邮件向相关人员传达本次广东证监局对
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并于 8 月 25 日向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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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广东证监局 2016 年度现场检查之整改计划的通
知》,要求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对涉及问题进行专项分析,找出原因并提出改
善对策,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及计划。公司整改完成后,整改完成情况刊登在公
司九月份内刊上,供全体员工学习。
    ③对重大信息申报标准重新发文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下发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和政府补贴信息报告的通知》,要求公司各职能部
门、各子公司应认真学习落实通知要求,在签署重大合同、收到政府补贴,以及
其他列入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第三章第十条所述情形,达到相关标准的,
应及时报告公司董秘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016 年 8 月 25 日,公司向各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发了《融捷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执行广东证监局 2016 年度现场检查之整改计划的通知》,在通知中重新
明确并下发了《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和政府补贴信息报告的通知》。
    ④对政府财政补助信息进行清查
    各子公司按公司通知要求于 9 月 9 日前编制了政府补助信息清查结果汇报表
并报送公司财务部和董秘办。公司财务部建立了日常监管机制,便于及时关注项
目进度和补助资金流入情况,并及时向董秘办反馈。
    ⑤完成信息披露专场培训
    以《决定书》提出的问题为契机,公司董秘办于 9 月 18 日组织上市公司范
围内相关人员进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日常经营
重大合同申报制度》等有关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参加人员包括总部和子公司财
务人员、主管各公司项目申报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3)持续改进计划
    通过严格落实以上整改措施,本次整改工作已如期完成,后续公司将认真吸
取 《决定书》涉及事项的教训,加强对新设立子公司或新业务的管理,加强信
息披露的管理,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对涉及信息披露和公司规范治理的相关规则和标准,公司会不定期组织培
训、不定期进行提醒,务必提高相关人员的规范意识,切实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2、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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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 58 号),主要内容如下:
     “2018 年 10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3 日,你公司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实际净利润为-704 万元。你
公司《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在 2019
年 1 月 31 日之前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2.1
条和第 11.3.3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在 2019
年 5 月 27 日前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对外披露,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
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收函后,就监管函中提到的问题和要求召集相关
人员进行了深刻的研究和讨论,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在行业信息追踪方面,加强对公司所处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力度,
及时追踪行业趋势和变化,包括行业政策、价格趋势、客户动态等,以便尽早掌
握行业动态变化趋势,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在合同管理方面,加强公司(包括参股公司)的合同规范化管理,理
顺合同的评审流程,建立合同风险的评估机制,并动态跟踪合同的实施进展情况,
及时识别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可能存在的风险。
    (3)在会计核算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参股公司的会计核算管理,及时对
参股公司的规范化核算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对参股公司的
会计报表进行及时调整,并定期由公司审计部门对各参股公司进行审计检查。
    (4)在财务管控方面,加强对子公司尤其是参股公司的财务管理力度,强
化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关键事项关键节点的把控力度,提高子公司报送财务信息
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在重大事项报告方面,加强对子公司尤其是参股公司对执行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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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
确性。
    (6)在规范治理培训方面,加强对子公司、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关于
上市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会计准
则等专项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准则规则的宣讲,进一步提高业务人员的
业务能力和规范运作能力,提升业务信息质量。
    (7)在信息披露方面,加强信息披露时间节点管控,严格遵守信息披露制
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7 日晚间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 cn)披露了《关于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要求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32),公告了出现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及制定的整改措施。

    3、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广东证监局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对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吕向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62 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2018 年 10 月 27 日,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捷股份或公
司)披露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
下简称净利润)为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2019 年 2 月 26 日,融捷股份披露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18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500 万元至-700 万元。
2019 年 4 月 23 日,融捷股份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公告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为-704 万元。融捷股份 2018 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作出修正,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
定对融捷股份及公司董事长、总裁吕向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
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收函后,就警示函提到的问题和要求再次召集相
关人员进行了传达和强调,并就《关于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要求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所披露的整改措施再次进行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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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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