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融捷: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0 年度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后,经审慎核查和专业判断,就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送红
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044,846.4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262,237,143.18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8,545,767.20元,不符合《公
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利润分配的条件,故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支付给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数额、薪酬决策程序及发放
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符合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
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关于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1
       三、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2020年度,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

       四、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
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其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恪尽职
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各项工作,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
    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
    经核查,2020 年度,除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向控股股东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及共同投资外,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商品销售、采购或其他
经营性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
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认真对照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认为公司已认真执行了该通知的有关规定,
没有发生与该通知相违背的事项。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现有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报告期内,公司已
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3.6 亿元,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 3.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63.20%。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500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1%。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且《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有明确的规定,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执行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雷敬华




                                                      2021年2月7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