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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融捷: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2021-02-0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提供的资
料、执业情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兴华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
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兴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其诚信记录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其在担任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勤勉尽职、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各项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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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
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沈洪涛                            雷敬华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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