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2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星期一)14:30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9 日 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45 层公司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 124 名,代表
股份数量 91,329,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73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共 8 名,代表股份数量 63,059,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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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16 名,代表股份数量 28,269,5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73%。
2、董监高出席和列席情况: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现场股东大会,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
决。提案 1 为影响中小股东的重大事项,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提案 2、3、4 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司控股股东,吕向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合计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62,178,092 股,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 1 时已回避表决。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提案均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29,118,413 99.8871%
反对 32,900 0.1129%
弃权 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29,118,413 99.8871%
反对 32,900 0.1129%
弃权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91,296,505 99.9640%
反对 32,900 0.0360%
弃权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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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91,296,405 99.9639%
反对 33,000 0.0361%
弃权 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91,296,405 99.9639%
反对 33,000 0.0361%
弃权 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91,296,405 99.9639%
反对 33,000 0.0361%
弃权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91,296,405 99.9639%
反对 33,000 0.0361%
弃权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
同意 91,296,405 99.9639%
反对 33,000 0.0361%
弃权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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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2)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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