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6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
关材料,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所涉及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事前认真审
阅有关文件及了解关联交易情况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且我们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预计公司 2019 年度与浙江方德机器人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丽水津正电机
科技有限公司、延锋安道拓方德电机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9,591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47,499.84 万元的 7.92%,需报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19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
原则进行,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是一种公允、合理的定价
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
4、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投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
二、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双方成立合资公司后收购方正电机现有的、与公司的业务范围内业务相关
联的全部可使用的有效资产,充分发挥各方各自的优势,共同致力于将公司发展成
为一家拥有先进制造技术及竞争能力、服务于全球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微型电机专业
企业,同时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投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望 陈勇 郑联明
2019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