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
关材料,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终止实施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 201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
公司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但鉴于
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
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
落实员工激励,经公司与激励对象协商一致,公司董事会审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
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拟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除限售
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股票数量、价
格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意对激励对象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望 陈勇 郑联明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