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9-01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发行人”、“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5,141.62 万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07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4.70 元,新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 14,1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5.2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 13,554.72 万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2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计划及备案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额(万元) (万元)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年产 35 万台新能源汽车驱动
2017-331102-34-03 35,417.50 11,500.00
电机及电驱动集成系统项目
-052156-000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与节
2017-310114-36 10,350.00 2,054.72
能电机研究院项目
-03-011040
合计 45,767.50 13,554.72
募集资金到位前,上述项目由公司适当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进行先期投
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用于该项目的自有资金或偿还
该项目的银行贷款。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
设。截至 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
金额如下:
自筹资金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先投入金额
年产 35 万台新能源汽车驱动
35,417.50 3,871.10 3,871.10
电机及电驱动集成系统项目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与节
10,350.00 1,270.52 1,270.52
能电机研究院项目
合计 45,767.50 5,141.62 5,141.62
三、审计程序及专项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163 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41.6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141.6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以募集
资金 5,141.6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1、方正电机《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方正电机与本次置换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以及独立董事
意见;
3、方正电机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以
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方正电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相关使用计划;
5、《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
中信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天健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