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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9-10-2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9-09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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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牟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卢美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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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920,854,487.08              2,869,230,940.23                       1.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11,632,459.60              1,959,923,274.85                       7.7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59,274,560.80                 -22.73%          849,040,354.13               -8.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180,863.90                -42.20%           16,795,576.80              -70.49%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4,494,724.53                -62.61%            3,872,925.80              -92.6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965,993.56                  -3.48%           52,480,898.63             -206.37%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55               -45.23%                   0.0366             -71.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55               -44.24%                   0.0366             -71.0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34%                 -0.16%                   0.81%               -1.4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1,928,083.08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1,719,345.63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197,286.38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4,8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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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所得税影响额                                                         807,289.1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45.00

    合计                                                                  12,922,651.0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7,470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张敏              境内自然人            12.00%        56,263,167      55,697,375   质押               54,493,383

    卓越汽车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8.53%        40,000,000               0   质押               16,500,000
    公司              人

    卓斌              境内自然人             6.38%        29,886,877               0

    青岛金石灏汭      境内非国有法
                                             4.77%        22,334,159               0   质押               13,196,080
    投资有限公司      人

    中振汉江装备      境内非国有法
                                             4.27%        20,000,000      20,000,000
    科技有限公司      人

    翁伟文            境内自然人             2.81%        13,154,282      13,154,282   质押                9,266,815

    红塔资产-浙商
    银行-红塔资产
                      其他                   1.97%         9,240,000               0
    鑫瑞 1 号资产
    管理计划

    上海长风汇信
    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28%         6,000,000       6,000,000
    上海长风汇信
    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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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文奇          境内自然人             0.85%        4,000,002       4,000,000

    徐正敏          境内自然人             0.72%        3,364,535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卓越汽车有限公司                                                   4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

    卓斌                                                               29,886,877   人民币普通股         29,886,877

    青岛金石灏汭投资有限公司                                           22,334,159   人民币普通股         22,334,159

    红塔资产-浙商银行-红塔资产鑫
                                                                        9,2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240,000
    瑞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徐正敏                                                              3,364,535   人民币普通股          3,364,535

    樊青樟                                                              2,480,905   人民币普通股          2,480,905

    梁佛祥                                                              2,42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422,800

    李洁铮                                                              2,353,940   人民币普通股          2,353,940

    林军丞                                                              2,116,214   人民币普通股          2,116,214

    常峥                                                                1,948,486   人民币普通股          1,948,486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卓越汽车有限公司与中振汉江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是一致行动人;除此以
    的说明                         外,未知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情形。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中樊青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2,480,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其中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持有本公司股份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2,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99.96%。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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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期初数增加87.75%,主要系本年汽车新能源业务货款回收以票据为主;
2、预付账款较期初数增加38.99%,主要系本年大宗商品采购量增加,预付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数增加54.54%,主要系本年应收房屋设备租赁费增加;
4、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数增加256.77%,主要系本年增加理财产品;
5、在建工程较期初数增加110.46%,主要系本年固定资产采购和土建工程增加;
6、应付票据较期初数增加50.27%,主要系本年支付货款以票据为主;
7、应交税费较期初数减少78.37%,主要系期末未交税费减少;
8、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数增加806.57%,主要系本期上交增值税增加导致附加税较上年增加;
9、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数减少89.42%,主要系本年应收账款减值减少;
10、资产处置收益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24.74%,主要系本年销售固定资产收益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股权激励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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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分红政
                                                         策及未来三
                                                         年(2018 年
                                                         -2020 年)
                                                         的具体股东
                                                         回报规划
                                                         1、分红方
                                                         式:公司可
                                                         以采取现金
                                                         或者股票方
                                                         式分配股
                                                         利,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
                                                         分红。2、公
                                                         司利润分配
                                                         的最低分红
                                                         比例:根据
                                                         《公司章
                                                         程》的规定,
                                                         在公司现金
                                                         流满足公司
                                 浙江方正电
                                                         正常经营和     2017 年 09   2019 年 09   正在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机股份有限   分红承诺
                                                         长期发展的     月 20 日     月 20 日     中
                                 公司
                                                         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每
                                                         年进行一次
                                                         现金分红,
                                                         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
                                                         利润应不低
                                                         于当年实现
                                                         的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
                                                         十,公司最
                                                         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最近
                                                         三年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具
                                                         体分红比例
                                                         由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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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和公
                                                          司经营情况
                                                          拟定,由公
                                                          司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
                                                          3、未来三年
                                                          (2018 年
                                                          -2020 年)
                                                          公司可以根
                                                          据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
                                                          金流状况,
                                                          在保证最低
                                                          现金分红比
                                                          例和公司股
                                                          本规模合理
                                                          的前提下,
                                                          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4、如果未来
                                                          三年内公司
                                                          净利润保持
                                                          持续稳定增
                                                          长,公司可
                                                          以提高现金
                                                          分红比例或
                                                          者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
                                                          加大对投资
                                                          者的回报力
                                                          度。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关于同业竞   1、本人目前
                                             争、关联交   未经营或从
                                                                        2007 年 12   9999 年 12   正在履行
                                 张敏        易、资金占   事任何在商
                                                                        月 12 日     月 12 日     中
                                             用方面的承   业上对浙江
                                             诺           方正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构成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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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间接同业竞
                                                          争的业务或
                                                          活动; 2、
                                                          本人在今后
                                                          的任何时间
                                                          不会以任何
                                                          方式经营或
                                                          从事与浙江
                                                          方正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构成直接或
                                                          间接竞争的
                                                          业务或活
                                                          动。凡本人
                                                          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
                                                          事、参与或
                                                          入股任何可
                                                          能会与浙江
                                                          方正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
                                                          务,本人会
                                                          将上述商业
                                                          机会让予浙
                                                          江方正电机
                                                          股份有限公
                                                          司;3、如果
                                                          本人违反上
                                                          述声明、保
                                                          证与承诺,
                                                          并造成浙江
                                                          方正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经济损失
                                                          的,本人同
                                                          意赔偿相应
                                                          损失。

                                             关于不存在   本次收购完
                                             取消或部分   成后十二个
                                                                       2019 年 08               正在履行
                                 张敏        取消委托意   月内, 本人                2020-8-20
                                                                       月 21 日                 中
                                             向的承诺及   将不转让或
                                             表决权授予   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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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期限的承诺   管理本人持
                                                          有的方正电
                                                          机股份。前
                                                          述期限届满
                                                          后, 本人不
                                                          排除在合法
                                                          合规且不违
                                                          背相关规
                                                          则、承诺及
                                                          《股份转让
                                                          协议》的前
                                                          提下减持部
                                                          分表决权委
                                                          托股份的可
                                                          能, 但本人
                                                          通过大宗交
                                                          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减
                                                          持表决权委
                                                          托股份的,
                                                          卓越汽车将
                                                          根据《股份
                                                          转让协议》
                                                          的约定享有
                                                          优先受让
                                                          权。除前述
                                                          减持情形可
                                                          能导致的表
                                                          决权委托股
                                                          份部分减少
                                                          外, 委托期
                                                          间内, 本人
                                                          不存在任何
                                                          取消或部分
                                                          取消委托的
                                                          意向。
                                                          本人承诺:
                                                          在持有方正
                                                          电机(代码:
                                                          002196)股
                                                          份期间,不
                                                          会援引《股
                                                          份转让协
                                                          议》中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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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条 委托期
                                                           间: 表决权
                                                           委托期间自
                                                           本协议签署
                                                           日起至(1)
                                                           甲方出售其
                                                           所持有的目
                                                           标公司全部
                                                           股份之日;
                                                           或(2)根据
                                                           仲裁裁决确
                                                           认解除表决
                                                           权委托之日
                                                           (以两者较
                                                           早发生之日
                                                           为准)止(以
                                                           下简称“委
                                                           托期间”)’
                                                           中的(2)向
                                                           任何仲裁机
                                                           构提起仲裁
                                                           申请,要求
                                                           撤销授予卓
                                                           越汽车有限
                                                           公司的表决
                                                           权。

                                                           根据《股份
                                                           转让协议》
                                                           的约定, 张
                                                           敏有权在合
                                                           法合规且不
                                                           违背《股份
                                                           转让协议》
                                              关于不存在   约定的前提
                                 卓越汽车有   取消或部分   下减持部分    2019 年 08               正在履行
                                                                                      2020-8-20
                                 限公司       取消委托意   表决权委托    月 21 日                 中
                                              向的承诺     股份, 但张
                                                           敏通过大宗
                                                           交易、协议
                                                           转让等方式
                                                           减持表决权
                                                           委托股份
                                                           的, 本公司
                                                           将根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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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份转让协
                                                   议》的约定
                                                   享有优先受
                                                   让权。除前
                                                   述减持情形
                                                   可能导致的
                                                   表决权委托
                                                   股份部分减
                                                   少外, 委托
                                                   期间内, 本
                                                   公司不存在
                                                   任何取消或
                                                   部分取消委
                                                   托的意向。
                                                   《收购管理
                                                   办法》第七
                                                   十四条规
                                                   定,在上市
                                                   公司收购
                                                   中,收购人
                                                   持有的被收
                                                   购公司的股
                                                   份,在收购
                                                   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
                                                   转让。基于
                                                   上述承诺,
                                                   在本次收购
                                                   完成后十二
                                                   个月内, 收
                                                   购人不存在
                                                   减少权益的
                                                   相关意向或
                                                   安排,不存
                                                   在违反《收
                                                   购管理办
                                                   法》第七十
                                                   四条规定的
                                                   情形。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
 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无
 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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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四、对 2019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2019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比扭亏为盈
同比扭亏为盈

 2019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1,777.49    至                        3,110.6
 (万元)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44,437.14
 元)

                                            新能源汽车行业业务受行业补贴退坡等政策影响业务增长不及预期,汽车
                                            座椅马达业务转合资公司经营,研发费用增加,2019 年公司经营利润较上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年有所下降;子公司上海海能、杭州德沃仕经营情况稳定,本年预计不发
                                            生商誉减值,故 2019 年公司转亏为盈。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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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此页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之签字盖章页: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 敏



                                                   二 0 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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