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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4-09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

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的规范要求,《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

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

    (一)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

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2021 年 3 月 30 日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

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

    (二)监事会审核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

象与公司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的工资单及拟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的凭证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依据有关规定及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

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

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

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之
签字页)


    监事签字:


 刘 羽                赵 川                杨小红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