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2021-04-3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 332A013907 号”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0〕
1292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有关
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
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696.88 1,68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64,598.35 -530.71
损益的净利润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备注
营业收入 114,257.00 111,465.1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5,839.60 11,148.88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5,839.60 11,148.8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注]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或不具备商业实
质的其他收入
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08,417.40 100,316.26
注:本公司未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顾一峰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徐华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 卢美玲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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