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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7-15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14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7 月 14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方正电

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融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1 年 6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
权的股份 95,083,7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03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5,078,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036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8,986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 人,所持(代表)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0010%,其中中小投资者 1 名,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4、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95,078,503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5,2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5,083,7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4,1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吕荣律师、吴媛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代
表有表决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21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