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8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07 号)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 4.70 元,共募集资金
141,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3,71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37,290,000.00 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742,830.2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5,547,169.80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0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9 年 2 月,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证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
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
专用。
2021 年 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15),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重新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保荐
机构海通证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
监管协议》,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监管。
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所用项目
年产 35 万台新能源汽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
1 3430020010120100119618 驱动电机及电驱动集成
水分行
系统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 19850101040020833
司丽水分行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与节能电机研究院项目
3 03887700040042784
司上海嘉定支行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账号:3430020010120100119618
(二)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
账号:19850101040020833
(三)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上海海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账号:03887700040042784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887700040042784 )的余额 18,390.88 元(含
利息收入),都转至公司非募集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规范募集资金管
理,公司已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2021 年 8 月 24 日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注销。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及公
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