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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31  

                                                      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
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和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预
定的市场策略需要,不会损害投资者与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宜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单位:万元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反担
            担保额
                                                                                  保情                       是否为
担保对象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保     担保类      担保物                   是否履
                                                                                   况    担保期              关联方
  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金额         型     (如有)                    行完毕
                                                                                  (如                        担保
            露日期
                                                                                  有)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
担保额度合计(A1)                              际发生额合计(A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
外担保额度合计
                                                保余额合计(A4)
(A3)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反担
            担保额
                                                                                  保情                       是否为
担保对象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保     担保类      担保物                   是否履
                                                                                   况    担保期              关联方
  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金额         型     (如有)                    行完毕
                                                                                  (如                        担保
            露日期
                                                                                  有)
浙江方正
(湖北)
汽车零部
件有限公
司、上海   2019 年               2019 年
                                                             连带责
海能汽车   11 月 26    50,000    11 月 26        31,658.65            五年        否     否       否         否
                                                             任担保
电子有限   日                    日
公司、浙
江方正电
机股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司担保额度合计                        50,000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31,658.65
(B1)                                          (B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50,000    际担保余额合计                                             31,658.65
(B3)                                          (B4)
                                               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                                                                反担
                                                                                                             是否为
担保对象    度相关    担保额      实际发        实际担保     担保类      担保物   保情            是否履
                                                                                         担保期              关联方
  名称      公告披      度        生日期          金额         型     (如有)     况             行完毕
                                                                                                              担保
            露日期                                                                (如
                                                     独立董事意见
                                                                    有)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
司担保额度合计                              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C1)                                      (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
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                          际担保余额合计
(C3)                                      (C4)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三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
                                   50,000   生额合计                          31,658.65
(A1+B1+C1)
                                            (A2+B2+C2)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
                                   50,000                                     31,658.65
合计(A3+B3+C3)                            额合计(A4+B4+C4)
实际担保总额(即 A4+B4+C4)占公司净资产
                                                                                21.51%
的比例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余
                                                                                      0
额(D)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
                                                                                      0
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余额(E)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F)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D+E+F)                                                         0
对未到期担保合同,报告期内已发生担保责任
或有证据表明有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                                                无
况说明(如有)
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说明(如有)                                                无




          上述担保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通过了董事会的审核及股东大会的审批,不存
          在违规担保情况。




                 四、关于对绿脉城市交通(欧洲)有限公司增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资事项,有利
          于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对外投资遵循自
                              独立董事意见

愿、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在各方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
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肖勇民               仓勇涛                  应晓晨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