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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到股东张敏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张敏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敏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张敏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卖出公司股票 4,982,700 股,成交金额 62,053,652.00 元,

并于当日买入公司股票 352,400 股,成交金额 4,422,620.00 元。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张敏先生在收到该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

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

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