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收到股东张敏出具的告知函,获悉张敏先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张敏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2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警示函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张敏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卖出公司股票 4,982,700 股,成交金额 62,053,652.00 元,
并于当日买入公司股票 352,400 股,成交金额 4,422,620.00 元。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你应当于收到本决定
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张敏先生在收到该警示函后,表示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
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
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