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2-06-18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2-05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星期五)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6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17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 73 号方正电
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2.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融先生
6. 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 2022 年 6 月 2 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779,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798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
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7,821,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606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所持(代表)股份 957,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19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4 名,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 957,7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41,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4556%;
反对 5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1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3.8497%;反对 5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241,3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4556%;
反对 5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419,9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43.8497%;反对 5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15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吴媛丽、吕荣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