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2022-10-14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进
行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决定终止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等
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所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关于终止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
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
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拟以现金方式
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和
诚信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有关发行方式、定价原则、限售期等安排符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事先提交我们审阅。
4、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
2022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