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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方正电机: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
                                 01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1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
057)。公司董事长冯融先生,董事、总经理牛铭奎先生,副董事长邹建生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徐华月女士,董事何德军先生,高
级管理人员曹艺先生,时任高级管理人员祝轲卿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部分公司
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提前
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公司董事、总经理牛铭奎先生,董事、
董事会秘书牟健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曹艺先生根据其自身安排,决定调整减持计
划,提前终止目前实施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3)。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祝轲卿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职
后,其将不在公司任职。其离辞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收到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及公司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本公告日,冯融先生、
邹建生先生、徐华月女士、何德军先生、祝轲卿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完成。根据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财务需求及安排。
     2、股份来源:减持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激励解锁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



                                           拟 减 持 股份       拟 减 持 股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 其 持 有公司股份 占 公 司 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股)          的 比 例 (%)        例 ( %)

          冯融
                           500,000             25%               0.1002%

         牛铭奎            767,500             25%               0.1538%

         邹建生            375,000             25%               0.0752%

         何德军            500,000             25%               0.1002%

         徐华月             62,500             25%               0.0125%

          牟健             281,262             25%               0.0564%

          曹艺             125,000             25%               0.0251%

         祝轲卿             96,250             25%               0.0193%

      合     计           2,707,512             --               0.5427%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
持)。
   5、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祝轲卿     集中竞价    2022 年 8 10.561         96,250      0.0193%
                       月 11 日至
                       2022 年 8
                       月 18 日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股数(股) 占 总 股 本
                                    比例                    比例

           合 计 持 有 2,000,000    0.4009%     2,000,000   0.4009%
           股份

           其中:有限 1,500,000     0.3007%     1,500,000   0.3007%
冯融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500,000      0.1002%     500,000     0.1002%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1,500,000    0.3007%     1,500,000   0.3007%
           股份

           其中:有限 1,125,000     0.2255%     1,125,000   0.2255%
邹建生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375,000      0.0752%     375,000     0.0752%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250,000     0.0501%    250,000      0.0501%
            股份

            其中:有限 187,500      0.0376%    187,500      0.0376%
徐华月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62,500      0.0125%    62,500       0.0125%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2,000,000   0.4009%    2,000,000    0.4009%
            股份

            其中:有限 1,500,000    0.3007%    1,500,000    0.3007%
何德军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500,000     0.1002%    500,000      0.1002%
            件股份

            合 计 持 有 385,000     0.0772%    288,750      0.0579%
            股份

            其中:有限 288,750      0.0579%    288,750      0.0579%
祝轲卿      售条件股
            份
            无 限 售 条 96,250      0.0193%    0            0.00%
            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及减持进展情况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情况符合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
    3、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徐华月女士、
何德军先生、祝轲卿先生已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 应当在其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徐华月女士、何德军先生、祝轲
卿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限制性规定。
     4、冯融先生、邹建生先生、徐华月女士、何德军先生、祝轲卿先生不属
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