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事前认可2023-04-06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
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有利于聚焦主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仓勇涛 肖勇民 应晓晨
2023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