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电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4-15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林荣 鲁统利 戎云林
2023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