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函 在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议案的相关材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对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业 务素质良好,遵循执业准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期间,能够较好地按计划完成审计任务,其出 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验成果。同时, 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 审计的需要。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事前认可函签署页) 独立董事:杨校生 罗振邦 黄天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