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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风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4-04  

						股票代码:002202    股票简称:金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5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9〕284 号文核准,以 A 股总股本

2,906,142,46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 1.9 股的比例,向截至

2019 年 3 月 2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A 股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552,167,067 股,发行价格为 7.02 元/股。根据申购情况,最终确

定配售 545,352,788 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828,376,571.76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918,251.61(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3,795,458,320.15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45,352,788 元,增加资本公积 3,250,105,532.15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对截至 2019 年 4 月 2 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

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 60794011_A01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分别与相关银行

     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4 月 3 日,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放金

     额如下:
序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存放募集资金金 募 集 资 金 用
号                                                   额             途
                                                     (元)
1   新疆金风科 国家开发银行新 65101560067084880000   15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
    技股份有限 疆维吾尔自治区                                         金、偿还有息
    公司        分行                                                  负   债     、
2   新疆金风科 中国建设银行乌 65050161685000001176   1500000000.00    Stockyard
    技股份有限 鲁木齐中山路支                                         Hill 风电场
    公司        行                                                    527.5MW     项

3   新疆金风科 上海浦东发展银 60090078801900000475   500000000.00     目

    技股份有限 行乌鲁木齐分行                                         Moorabool

    公司        营业部                                                North 风 电

4   新疆金风科 民生银行乌鲁木 630897962              297245023.91     场 150MW 项

    技股份有限 齐分行营业部                                           目

    公司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中 存 放 的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合 计

     3,797,245,023.91 元,与募集资金净额 3,795,458,320.15 元之间的
差额共 1,786,703.76 元,为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所称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银行,丙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

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

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

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

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迪、吴俊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

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

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

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

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

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20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

第60794011_A01号》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